★ 排污口論證
推進排污口論證,是保障退水口所在水域的納污能力及可合理利用性的重要舉措,主要工作包括:開展論證范圍水功能目標、控制要求及與入河排污口設置的響應關系;研究退水水域的生態保護目標及主要功能,退水對相關區域水功能保護的影響,退水對現有其他第三者水資源利用權益的影響;退水是否滿足防洪和河道管理的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程序應包括資料收集、現場查勘、補充監測、設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設置影響分析、事故風險評價以及提出水資源保護措施和結論建議等。論證工作的基礎單元為水功能區,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周邊水功能區是論證的重點區域,涉及魚類產卵等生態敏感點的,論證范圍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區。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水平年的確定盡量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流域或區域水資源規劃等有關規劃水平相協調。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等級由各分類指標等級的最高級別確定,分類等級由地區水資源與水生態狀況,水資源利用狀況,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類型,廢污水排放量等分類指標的最高級別確定。
★ 排污許可管理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申領后,排污企業將進入后監管時代,所有的產排污將依照排污許可證所列明的內容來進行監督檢查。
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核發范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在建設項目排污前申請或變更排污許可證。企業在生產運營周期中,應確保自身的排污合法性,開展自行監測,完善臺賬記錄,完成監測以及執行報告等信息的公開。
2016年之后,我國已明確排污許可制度在環境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地位,逐步構建環評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的無縫銜接,其政策目的就是加強對企業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因此,企業自身環境管理工作的重心也要向項目建成后的污染源管理偏移,加強污染控制系統的運營維護,落實排放監測工作,確保合法排放,以應對更加嚴格、頻繁和深化的監督管理要求。
西部(甘肅)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能為企業在排污許可制度的咨詢服務中提供“管家”式服務,公司員工具有豐富經驗,已協助上百家企業領取排污許可證。
有關園區/企業《排污許可證》申領與核查,我司提供以下技術咨詢服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與變更
2.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
3.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外部審核及整改協助
4.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共享平臺信息填報
5.環境統計數據核算與填報
6.環保稅數據核算與填報
7.排污許可證試填報(申請登記)服務
8.排污許可證申領及證后管理培訓